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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人才政策

      漳州臺商投資區教育系統人才引進和培育管理辦法(暫行)

      發布時間:2022-03-16      字體大?。篬]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漳委發〔201714號)和《漳州臺商投資區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十二條措施》(漳臺委〔201873號)等文件精神,圍繞建設“教育強區”戰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象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引進人才,是指近五年內非我區教育系統在編在崗人員。 

      二、引進原則 

      引進教育系統人才堅持科學人才觀,遵循急需實用、能力優先、德才兼備、注重業績的原則。 

      三、引進方式 

      引進教育系統人才既可采取遴選調入或專項招聘方式,也可采取合同招聘等方式。 

      四、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較強的責任心、進取心和奉獻精神,教學科研能力強,具備相應學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身心健康。 

      2.年齡原則上男性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女性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引進的名校長、名師的第一類、第二類對象,年齡放寬到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 

      (二)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引進名校長條件

       第一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過國家級名校(園)長、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員; 

      ②近5年,在國內知名大學附屬省級一級達標中學或示范學校,或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省級一級達標中學或示范學校擔任副校長及以上職務。 

      第二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過省級名校(園)長、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員; 

      ②近5年,在國內知名大學附屬省級一級達標中學、示范學校,或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省級一級達標中學或示范學校擔任過中層及以上職務; 

      ③近5年,擔任過其他省級一級達標中學或省級示范學校校長職務。

       2.引進名師條件 

      第一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榮獲“全國勞動模范”榮譽稱號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員; 

      ②獲得過國家級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國家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之一的教育系統人員; 

      ③享受國家特殊津貼的專家; 

      ④教育部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級優秀人才。 

      第二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教育系統人才; 

      ②特級教師或獲得省級杰出人民教師榮譽稱號的教育系統人才;

      ③榮獲“省勞動模范”或“省級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的教育系統人員; 

      ④獲得過省級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才。 

      第三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過省級骨干教師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員; 

      ②獲得過設區市研究型名師、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等榮譽稱號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員;

      ③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屬獨立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雙一流”學?;驅W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優秀人才。 

      第四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省級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且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育系統人才; 

      ②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屬獨立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雙一流”學?;驅W科的全日制畢業碩士研究生等優秀人才。 

      第五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教育部直屬重點師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屬獨立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雙一流”學?;驅W科的全日制本科;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畢業生。 

      五、政策待遇 

      (一)引進的教育系統人才的相關政策待遇 

      1.采取遴選調入或專項招聘引進的教育系統人才,最低服務年限10年(合同簽訂時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服務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經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單位事業編制,憑人社部門的聘用核準花名冊享受國家和福建省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等待遇。 

      2.采取合同招聘引進的教育系統人才實行聘任制,引進人員不納入我區教育系統人事編制,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工資待遇經雙方協商實行協議工資,原則上不低于被引進前所在學校(單位)的工資水平。 

      3.對遴選調入、招聘等形式來漳州臺商投資區工作的引進人才,承認其原有的職稱、任職資格,并以此作為辦理手續的依據,在突破現有職數情況下可申請特設崗位給予解決。 

      4.引進教育系統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區就業的,可按照“對口對應”原則,由區管委會協調妥善安置。引進教育系統人才的在義務教育階段或學齡前子女需要在我區公辦學校入學的,可不受購房、居住、戶籍等限制,由區教育主管部門優先安排在優質中小學、幼兒園就讀。

       5.符合我區人才引進條件的教育系統人才,最低服務年限10年(合同簽訂時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服務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除享受事業單位同級別工資、福利待遇外,同時享受以下相關待遇: 

      第一類人才如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10年期勞動(聘用)合同(合同簽訂時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服務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人民幣100萬元(于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另發放生活補助人民幣30萬元(分五年逐月發放); 

      第二類人才如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10年期勞動(聘用)合同(合同簽訂時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服務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人民幣80萬元(于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另發放生活補助人民幣24萬元(分五年逐月發放); 

      第三類人才如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10年期勞動(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人民幣60萬元(于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生活補助人民幣18萬元(分五年逐月發放); 

      第四類人才如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10年期勞動(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人民幣40萬元(于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生活補助人民幣12萬元(分五年逐月發放); 

      第五類人才如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10年期勞動(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人民幣30萬元(于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生活補助人民幣6萬元(分五年逐月發放)。 

      如未滿服務年限及合同期的(不含到期退休人員)須全額退還已領取的各項獎勵和補助,并承擔其違約責任。 

      (二)本區經培育后的現任教師的相關政策待遇 

      本區現任教師經培育后獲評:1.國家級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2.特級教師、省級名師、名校長、省級學科帶頭人;3.省級骨干教師、市級優秀名師;4.市級研究型名師、學科帶頭人;確認滿一年后,經考核合格,分別給予該教師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5萬、10萬、6萬、3萬;依次取得不同榮譽的,按獎勵金高低給予補差獎勵。資金領取后須在我區服務10年,服務未滿10年(不含到期退休人員)的須全額退還已領取的獎勵。 

      六、引進管理 

      每年根據漳州臺商投資區緊缺急需教育專業人才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專項引進相應學段學科的教育系統人才,不下達指標任務,旨在示范引領。經確定為引進的教育系統人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任教崗位、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采取合同招聘引進的教育系統人才合同期滿,經成效評估,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聘。 

      七、引進程序 

      1.報名登記。有意向的教育系統人才須準確填寫提交《漳州臺商投資區專項引進教育人才報名登記表》。 

      2.考核審定。①由區教育局組織對報名登記人選實施資格初審,并向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初審意見;②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初審合格人員的資格條件等進行復核,復核時相關人員需提供對應條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并根據面試情況組織體檢、政審等程序;④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擇優確定引進教育系統人才人選。 

      3.公示聘用。考核審定結果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咨詢和社會各界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區教育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并報區黨群部、財政局備案。 

      八、經費來源 

      1.引進人員的工資參照現有教師隊伍工資渠道進行列支,其余獎勵及補助資金由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區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從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支付。 

      2.引進人員屬于編外人員的原則上參照本規定執行,按照一事一議報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決定。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與我區此前出臺的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引進的人才不再享受中共漳州市委臺商投資區工作委員會、漳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漳州臺商投資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十二條措施》(漳臺委〔201873號)相關待遇。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我區公辦學校,具體解釋由區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附件:漳州臺商投資區專項引進教育人才報名登記表.docx

      中共漳州市委臺商投資區工作委員會

      漳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1524

      本文來源:萬才聚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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